调查报告核心内容
在 2011年2月,中国领先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向美国政府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否认公司或其设备的安全问题,并要求全面调查其企业运营状况。华为显然坚信,没有对其企业运营活动的全面调查,美国不会信任其在美国的电信网络设备和服务。
2011年11月,众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起本次调查,以调查这些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电信公司所构成的反情报和安全威胁。开始正式调查之前,委员会进行了初步审查,进而证实了很多重要信息的缺失,如中国电信行业情况、在美国运营的个别公司的历史和公司业务、这些公司与中国政府的潜在关系等。最重要的是,初步审查强调了因中国电信公司与中国政府或军队的潜在关系带来的安全威胁。特别是,因为这些公司受其国家的影响,可能会为中国情报部门提供对电信网络的访问,此类网络间谍活动还可能引起后续的经济间谍活动。
中国的通信企业为中国政府篡改美国电信供应链提供了一个机会。话虽如此,了解国家对经济实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仍然十分困难。正如中国分析师解释的那样,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控制、影响的并不明确,也没有公布过。专家解释说,中国政府和中国***可以通过人员选择或者更微妙的方式在私营公司的董事会发挥影响力。正如中兴通讯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所说:“政府影响的程度在各个方面不相同”。
正如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本委员会同样认为,电信部门在我们国家的安全和安保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因而是外国情报机构的重要目标。委员会的正式调查重点关注中国顶级的两家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和中兴,因为他们也在寻求美国的电信基础设施市场。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更好地了解其风险水平,因为这些公司希望扩大在美国的业务。为了评估威胁,调查涉及两个不同却关联的部分:(1)审查开源信息,如公司的历史、业务、财务信息和与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潜在关系;(2)审查分类信息,包括美国情报界(IC)的方案和努力,以确定在供应链风险评估中IC是否具备适当的优先权。
尽管有数小时的采访、广泛和重复的文件要求、开源信息的审查及两家公司证词的公开聆讯,委员会对两家公司的合作和坦诚水平仍不满意。两家公司都不愿意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改善委员会的担心。两家公司都没有提供其与中国政府的正式关系或是日常往来的详细信息。两家公司都没有详细描述中国***委员会对其公司的确切作用。此外,这两家公司都没提供其在美国业务的详细信息。特别是华为,没有提供关于其企业结构、历史、所有权、运营、财务安排或管理的全面信息。最重要的是,这两家公司都没有提供充足的内部文件或其他证据来支持他们提供给委员会调查员的有限的回答。
在调查过程中,委员会收到了业内专家、华为现任和前任员工提供的信息,都暗示了华为可能违反了美国的法律。这些指控描述了该家公司没有遵守美国的法律义务或国际商业标准。委员会会将这些指控提交给行政部门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包括可能的调查。
此次调查试图回答几个如下关键问题:
·这些公司的历史和管理结果是什么?和中国政府、中国军队以及共产党有何联系?
·中国政府、共产党是如何控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华为和中兴的公司决策、运营和策略?
·华为和中兴是否被作为国家龙头企业对待,受到了哪些优待以及中国政府提供的经济好处?
·两家公司再美国市场的发展以及他们在深圳的母公司如何影响他们在美国的运营?
·两家公司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包括支持产权保护和国际制裁制度(如伊朗问题)?
委员会发现,公司的回复既不完全也不明确。此外,尽管一再要求,公司提供的内部文件 (如果有的话)也少之又少。这些回复无法证实他们的答案。因为公司没有遵循委员会要求的文档提供标准。此外,中国政府对公司的明显控制对信息的获取也是一个障碍。其中一家公司在口头和书面都明确宣称如果没有中国政府的批准,它不能提供的内部文件。事实上,中国企业认为,其内部的文件或信息仍然是“国家机密”,而这些,只是更加让人认为中国政府控制这些公司和他们的业务。
华为和中兴通讯的回复,要么不能提供支持文件,要么就不回答,委员会感到非常失望,特别是考虑到是华为提出要求,希望能彻底和完整的调查公司。公司的负责人的发言,声称他们的设备的存在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并不是威胁,不会屈服于中国政府的压力而损害美国利益,仅凭这种发言无法让人信服。以下内容总结了委员会了解到的信息以及对进一步调查提出的建议途径。
委员会发起调查,以寻求解答一些持久性的问题,对中国电信企业(华为和中兴通讯)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整个长达数月的调查中,华为和中兴通讯都试图表明,在不同的条件下,为什么这两家公司是没有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不幸的是,中兴通讯和华为都没有配合全面的调查,两家公司都未能提供文件或其他证据来证实他们的说法,以支持他们的陈述。
特别是华为,避重就轻,在核心的安全问题上没有回应或提供不完整的答案。他们的失败在于,他们回应的答案,没有很好地解释它们与中国政府支持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于以他们的能力,能否遵守国际规则产生了进一步的疑问。
总之,
委员会认为,两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来满足任何公平和充分的调查。虽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其犯罪,但却使委员会得出了以下结论。此外,这份报告包含了一份机密附件,这也增加了委员会对其风险的关注。
调查的结论是,华为和中兴提供给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的设备带来的风险可能会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利益。
根据本次调查,委员会提供以下建议:
建议1:美国应该用怀疑的眼光检视由中国电信公司对美国电信市场的不断渗透。
美国情报界(IC)必须保持警觉,并专注于这一威胁。 IC应积极知会私营部门,并尽可能使其知晓该威胁。
考虑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必须阻止涉及华为和中兴的收购、吞并或合并。寻求使CFIUS涵括采购协议的立法提案应该全面考虑相关国会委员会的建议。
美国政府,尤其是敏感系统,不应使用华为、中兴的设备,包括零部件。同样,政府的承办商,特别是那些敏感项目的工作合约,应该排除使用中兴和华为的设备。
建议2:强烈建议美国的私营部门实体考虑与中兴或华为开展长期开展业务的安全风险。强烈建议美国网络运营商和系统开发商寻求其他的供应商。基于现有的分类和未分类信息,华为和中兴未能幸免于国家影响,也因此对美国和我们的系统构成了安全威胁。
建议3:美国国会和执法机构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委员会应该调查的中国电信行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尤其要注意中国为重点企业持续提供的财政支持。
建议4:中国企业应该更加开放和透明,包括在西方联交所上市,提供更加一致的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财务信息和网络安全的审查,遵守美国的信息和举证的法律标准,并遵守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标准。尤其是华为,必须更加透明和响应美国的法律义务。
建议5: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应考虑立法,以更好地解决由电信公司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带来的风险,如不能被信任则不能参与关键基础设施建设。这样的立法可以包括增加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在CFIUS争取涵括采购协议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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