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背景
党的十九届六中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近日,九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因中国知网擅录其100多篇论文侵权案全部胜诉并获赔70多万一事,引发热议。随后知网下架其文章,这虽终止了侵权行为,却也闭塞了老教授学术传播的一个渠道。多年来,知网也因类似纠纷屡屡被判侵权。在当下坚决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大背景下,业内评论,知网是时候反思己身,刷新经营理念了。
在此背景下,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互联网实验室将于2021年12月12日邀请国内法学、经济学和传播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更深入地探讨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家反垄断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强有力的学术和研究支持!
在当前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面对长时间、大规模、系统性的侵权行为和垄断行为,应当采取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构建作者、出版机构、著作权组织、论文平台等共同参与,在行政机关指导下,以集团诉讼为后盾的集体协商和治理,以一揽子解决相关版权和垄断纠纷,遏制侵权,包括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保护作者、促进知识共享、推动我国科教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另外,中国更当积极推动并引领全球开放存取运动。
科技期刊的应用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科技文献共享对人类的影响非常重要。科技发展需要共享,这是人类崇高的目标。因为知识共享是人类有史以来一个永恒的主题。现在"科技爆炸"信息传播速度过快,但学术数据库一直比较落后,这里面有很多的利益,但学术本身的一个特点就是需要共享。
科技期刊、科技论文,应该有一个独特的制度,更多的不是强调保护,而要强调共享。很多许可在不对等原则下形成,对于许可本身应好好考量。同方反垄断涉及到商业主体,像学校用它的那些文件价格确实很贵,这里涉及到读者,人为的把读者和作者之间进行了切割。反垄断的角度确实是个新的武器,同方的行为需要反垄断的手段,需要监管机构进来,但它的模式需要经过进一步的讨论,既符合学术界,又符合刚讲的人类的最高理想,还有具体的经营者,不能一概而论,希望他们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基础设施具有不可贸易型、准公共性。基础设施是能力系统,是准公共物品,是支撑系统,还是能力放大系统。知网是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设施,知网事件的本质是权力和利益的失衡。面对全球学术共同体,中国应该通过积极进取的制度创新,引领全球开放存取运动!解决知网问题的出路是拆解知识"围墙花园",消除科研壁垒。
针对这次中央财经政法大学老教授维权这个,它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不但引发社会关注,同时学界、律师界进行研讨,包括今天这种形式。实际上,也给权利维权提振了一个信心,但是很多权利人他都非常清楚,在像知网在内的知识服务维权过程当中,既有程序上的难度,也有维权成本的一方面顾虑,尤其是很多专家学者发表的文章,被知网这种"学术绑架"。因为一旦维权作品被删除,那么他的学术观点、学术就会首先影响。我想,这也是很多作者维权的一个最大的鼓励,也被知网抓住了一个作者的软肋,包括今天上午还有好几个专家学者表达这样的一个困惑。
平台采用知识产权的三大特点:非盈利性、学术性,最后应由科学群体所主导。对比中国知网,除了资金来源符合要求之外,它既不是科学主体所主导,学术性也不强,主要目标都是在收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的构架存在很大的问题。从平台反垄断的角度分析,我认为中国知网不是一个平台,平台基本的定义是它对平台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所有权,中国知网本质上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B To C,它自己在销售、它自己在获利。
平台采用知识产权的三大特点:非盈利性、学术性,最后应由科学群体所主导。对比中国知网,除了资金来源符合要求之外,它既不是科学主体所主导,学术性也不强,主要目标都是在收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的构架存在很大的问题。从平台反垄断的角度分析,我认为中国知网不是一个平台,平台基本的定义是它对平台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所有权,中国知网本质上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B To C,它自己在销售、它自己在获利。
一方面,中国知网作为国家支持的一个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多年来在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们高校教师和学生的研究和学习来说更是不可缺少,因此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对其全面否定甚至污名化,将其一棍子打死,而需要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从中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产业化运作的项目,中国知网的确存在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平衡和协调问题。虽然适当的盈利是实现激励创新和项目可持续发展所需要,但是这种盈利有一个合理限度的问题,过度盈利也与项目建设的初衷相悖,并且在处理相关争议时需要有诚意和理性,而不能动辄对维权者采取下架作品等霸道、极端的做法,激化矛盾。
知识付费服务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创新模式。它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但目前存在的核心的问题是利益失衡。利益失衡最核心的解决方式是通过产业谈判,司法途径,行业监管等方式去解决。
面对知网事件,可以进行集体谈判。由著作权人代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主管部门、国家版权部门和反垄断机构监督下跟有关知识平台进行谈判,达成合理高效的解决方案。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分享过程中的正义问题是基础之基础。
从现代社会发展来讲,大量各类知识产权的出现大都首先是由个体激发创作、创新的智力劳动创造涌现出来的。如果对创作个体的积极性不激发,他们的智力成果得不到有力保护,作品繁荣和各类创新就不能充分实现,没有创新社会就没有飞跃发展,人类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解决这个问题要有国际视野和长远考虑。
知识共享是人类共同需求,也是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必经阶段。我们通过知识共享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的文化、经济多方面的发展。 这个问题正是当前,特别是现在进入了信息经济时代、网络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同时又与一个新的发展趋向"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交叉融合",密切相关。
具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未来此类事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取决于权利人、使用者、他们希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怎样的功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利来源不仅来自于权利人的授权,而且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未来它究竟能发挥怎样的功能,取决于权利人的授权,取决于国家立法的规定,也取决于使用者具体的需求。
赵德馨教授起诉的案件是相关案件的基础,对以后的维权有一个更好的启发和案例的指导。希望能够形成各方联盟机制,形成大的合力,最大程度的遏制恶性侵权,积极沟通获得作者的相关授权,包括相关的数字出版机构,形成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知网具有较强的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知网的性质决定其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付费就该是一种常态行为。 互联网时代,知识付费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趋势,能够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因为在著作权人和版权的运营机构中间还有一个系统维护的成本。国家补贴这种单向的补贴从管理上存在着局限性。我个人认为应该形成一个良好的付费链条。我愿意为数据来付费。我个人认为必须对知网进行反垄断法,甚至直接对它进行拆分,人为干预树立竞争关系,不搞数据垄断,依靠数据深加工服务,这样才会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循环。
知网、爱思唯尔都掌握非常多期刊的数据。不管是《平台反垄断指南》还是新修订的《反垄断法》里边都特别强调拥有数据对于平台形成市场势力,特别是市场支配地位能起到帮助作用。比较难的是怎么去认定你的垄断违法行为。这四个有代表性的高度涉嫌违法的垄断行为里边,像过高定价,因为我们一定是需要一个基线来说你是过高的,但是市场形成的价格确实也挺难评判你怎么样过高,怎么样正好。但是不管怎么样,部门规章里边也还是给出了非常有指导意义的方向,比如说,知网的价格上涨每年都涨那么快、涨那么多,是不是比通货膨胀涨的还高?是不是比整体成本的增长涨的还多?
科学作品数据库治理和知识共享机制构建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任务和目标。近期的两个目标:第一,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要进行集中治理。第二,要跟进反垄断执法。中期目标要区隔公共物品和市场业务这两个不同属性的领域。第一,剥离业务;第二,区别监管。远期目标是把科学论文基础数据库建成真正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这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未来,科学论文共享机制的终极理想状态是开放存取。
应当认真分析知网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一切回归到版权法立法初心。"知网侵权"的发生,每个人都有责任;我们讨论这件事,不是为了灭它,而是帮它走正道。学术资源被恶意垄断的背后是学术评价体系的畸形。建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尽早介入约谈有关数据库公司和平台,纠偏纠错,理顺作者、出版者、网络平台关系。
杨旭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此次研讨会所提及的倡议书是知识共享与反垄断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强化科技期刊平台主体责任,发挥各方优势,开展数字网络版权授权管理,提升社会公众网络媒介素养、大力弘扬"开放存取"精神和反垄断的法治意识,努力将行业的信息沟通、版权保护、传播做到大众认可的状态,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知识共享的良好局面。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行业特别需要一个这样的倡议,我个人十分赞同。我认为倡议可以联合中国律协、北京律协以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等相关的行业协会公开发布这个倡议。
韦之: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一直倡导: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学术自律与监督。这个倡议涉及到职称评定、学历论文这一块,教育部应该作为一个受理单位,发挥其重要的功能。
胡钢: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欢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加入联合,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是国内倡导开放存取最早和实践最多的机构。我们期待和欢迎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其中,希望倡议书尽快完善,尽早发布,尽全力践行倡议书。为我们共同的理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