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和文化产业的基础资源,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 为持续提升全社会版权意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健全现代化文化经济体系,在4月26日第22个世界版权日到来之际,证券时报与互联网实验室联合邀请国家版权监管机构、文化企业、法律界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共同举办"数字论坛229期:新媒体时代版权发展研讨会"。 新闻报道
版权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传统的知识产权权利。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使得作品的传播速度加快,传播途径也变得更加的边界,同时也在不断的拓宽和加深我国版权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当下,为了正版付费、为优势付费、为时效付费的理念在网络用户特别是年轻受众群体中日益普及。但是同时,新型媒体不断涌现,文艺作品尤其是影视作品的多样性愈发显著。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包括短视频在内的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出台多项措施,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下一步,将继续落实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加强网络重点领域版权治理工作,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惩治力度,显著提升违法成本,持续改善网络版权环境。
长短视频之间的争议问题本身不是一个真问题,两者之间本质上不是一个维度的事情。短视频代表新型主流信息传播方式,是整体性、社会性、全局性的传播方式;长视频不是传播方式,而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形式。目前的争端是特定时期因为利益没有调节好造成的,长远来看,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版权保护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与内容合理使用一样,版权制度也需要合理使用。如果把版权制度集中化、片面化,反过来会伤害制度本身。互联网的很多内容都处于中间地带,不能把版权保护绝对化。
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关于惩罚性赔偿和最低法定赔偿在著作权领域没有规定。从立法层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侵害著作权的违法成本会大幅提高,对于侵权盗版行为会产生强大的震动和警示作用,作为权利人,可以适时适用该赔偿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贸易市场潜力巨大,长视频平台应许可开发创新性使用其作品的衍生性市场,尤其是对于长尾市场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目前,数字技术可以为长视频版权人提供充分的条件,数字权利管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使版权人的许可动态化、特定化,而且适合每一个被许可者的需求。由技术造成的版权问题,希望通过技术能够有效的许可和解决。
如果版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解决,第一,在技术保护本身已经有逻辑链了,视听产品的产生就是在逻辑保护链以内的。第二,视听产品的产生不在逻辑链以内的,产品在上链之前或者加入逻辑链之前需要有登记和确权系统,登记和确权系统既可以是国家法定的部分,也可以是通过行业自律或者是有一个重要的商业认证,对上链的确权能够完成才能保证上链以后的逻辑是完整的,这两类视听产品,在未来可能都需要很好的技术解决方案。
短视频经营者不仅仅参与短视频的相关活动,其作用本身就是单纯的信息空间储存的网络提供者,通常情况下平台是可以使用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发现对于短视频的侵权行为你是故意视而不见、放任,对于明知的侵权行为不采取措施,就涉嫌承担帮助他人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重复性的侵权行为,短视频平台不能完全适用避风港原则,它还有一种"红旗"原则是和"避风港"原则融合使用。
《著作权法》工具箱里的工具多半都是半个世纪甚至更早以前设计的,在那样一个田园诗意般的时代,创作和传播都是一种高贵的甚至奢侈的行为或者职业,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够从事。可是今天不一样了,我们知道,每一个人都是作者、出版者也是使用者,似乎是人人成了尧舜。所以《著作权法》里的工具掏出来的时候会发现,很多不同程度的生锈了,包括什么呢?包括知识产权、著作权本身,包括契约自由、包括合理使用、包括集体管理,集体管理里面还有所谓更小的工具就是延伸性的集体管理、强制性的集体管理,当然也包括行政介入。
短视频的二次创作有大量用户,说明它是有生命力、有市场的,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凡是经过授权使用、文明使用作品进行的创作和传播都应该鼓励,对恶意的盗版要坚决打击。而保护和鼓励中间的平衡点就是协作共赢。
伟大的经典作品的表演、编剧都是多层次的,反复的解读也是成就经典的一部分。长短视频结合起来,把"抢蛋糕"变成"分蛋糕",可能更符合长远的发展规律。期待长短视频平台未来能够产生一些创新型的合作模式,进行一些新的联动推广。
我们需要从内容、版权和保护三个维度三位一体一起去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止是站在版权的角度,我们要对整个互联网上所有用户,每时每刻他们使用到的数据、应用、服务、内容整体的样貌和样态观察和思考,对于保护机制也要进行观察和思考,把内容、版权、保护放到一起思考。要从多种形态样貌、多种应用服务、多个空间维度来去思考版权问题。
目前长短视频的矛盾和冲突,更多的是大家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长短视频互联借力的点。实际上更加合理的长短视频的结合,应该是把短视频的内容作为长视频内容的延伸,而不是一种浓缩。在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之前,电视台的总编室很大一块内容是围绕着长短视频结合,每一条宣传片大概十几秒、二十几秒非常简短,和电视剧黄金剧场形成了非常好的互动,这是互相引流。围绕长视频做大量短视频的营销内容,其实短视频平台对于电视剧的营销宣传是最有效的传播方式。
目前来说,网络视频中国的用户大概9.75亿,九成是短视频用户,短视频用户的增长量显然超出了长视频用户的增长量,长视频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正在逐步的提高,但是好像有些用户不太满意。而短视频目前是免费的,但是加载了各种广告。一个是盈利的一个是亏损的,所以这里面双方的矛盾逐渐的加剧。 所以我们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种模式,需要我们渐进展开,当然技术的引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形成综合的技术平台,智能化的平台,那么智能化的架构,形成相关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