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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套房产非其犯罪所得’说明什么?
当‘374套房产非其犯罪所得’的信息扩散后,恐怕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又要抢购房产了;因为刘志军这‘374套房产非犯罪所得’,那我们社会那些拥有几十套或上百套房产的人就更不必恐慌;因为人家这么多房产都不是犯罪所得,那你的几十套或上百套房产就能认定是犯罪所得吗?[详情] |
汪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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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的不死之梦
坦率地讲,刘志军是精明的,在高铁的谈判中策略得当,使中国的高铁技术避免付出高价。说他对高铁有贡献也不可否认,可是你是铁道部长。事情办的好,是你应该做的。办的不好,恰恰是应该追究的。把他应该做好的工作,拿到法庭上来,并且作为从轻判处的理由,真是对于法律的亵渎。[详情] |
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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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干扰,独立判案”的另一种解释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从公众感情上来说,这样的判决显然嫌轻。在中国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如果想建立健全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公众的参与和有效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希望周强所说的“不受干扰、独立判案”没有针对民意的意思。[详情] |
大漠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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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严惩贪官的愿望又一次落空?
公众不知是否注意这样一个情节?法院称刘志军案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只有含糊就是没有说出具体数字!这是为什么?今年60岁的刘志军,或许只做三两年牢就会因立功减刑为有期徒刑,很快就可获得“保外就医”。就可以到某一海外国家购置豪宅逍遥地享受他的天堂生活了?钱可让刘志军们不死;钱也是可以让刘志军迅速走出监狱享受逍遥的?[详情] |
花玉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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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死缓”:“死缓”就是“缓死”
如果刘志军既依法应该处死,又依法有从轻处罚情节,那么为什么不效法古代的“折中”办法,也给他一点毒药,责令他“自裁,保全尸”呢?看官们要自信,只要你比刘志军活的时间长,你就会在日后的某一年某一月某一天,看到这位大贪官大摇大摆地走出高级的秦城监狱,甚至会像山西省那位省委副书记一样,还有诸多原来的下属和曾经得到过刘志军许多好处的老板们的列队迎接呢。[详情] |
兆基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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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判死缓为何让不少人失望?
刘志军的判决结果之所以让一些人失望,是因为他人怕此判之后贪官将无死刑之忧,将更加肆无忌惮!由于受惩罚的风险远小于收获的甜蜜,长此以往,浸淫其中的官员们会产生幻觉:所谓的反腐只是做做样子给百姓看看而已,制度对腐败是暗中纵容的,只要自己小心不撞到枪口上就好。[详情] |
风青杨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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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就该“取消贪官死罪”
“取消贪官死罪”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这年头,跟国际接轨可是最时髦的事情,尤其那些对利益集团和官员有利的“国际惯例”,统统被施以“拿来主义”。有了“国际惯例”当幌子,别说“取消贪官死罪”了,干啥事都理直气壮。当然,他没好意思说其实好多发达国家根本就不存在死刑。[详情] |
乔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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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刘志军免死而欣慰
作为律师,作为一个最底层的公民,我还是倍感欣慰,说明中国在进步,社会更文明,高层更理性。处以他死刑只能传播仇恨,只能加强专制,对真正的反腐制度建设没有任何益处。不判刘志军死刑,我看到了决策者们的怜悯心。我看到了文明在中国的提升。我倍感欣慰![详情] |
王锦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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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缘何16年间不断被带病提拔?
刘志军为什么能够在16年间不断被带病提拔?党的各级组织部门为什么对他一路绿灯?这就是党管干部的结果?我们的组织在忙于提拔干部的同时,为什么总是将一些不断的腐败分子提到一个又一个高级岗位?现存的干部提拔制度,它或许是更高一级领导拉帮结伙的工具,或许是聚敛高额钱财的一个渠道,或许是领导互为制约对方的筹码。[详情] |
王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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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死缓,难道杀贪官真的已经成为历史传说?
《人民日报》肯定要为刘志军之死说点啥,无非是表明了什么什么反腐败决心,号召干部怎样怎样,然后,要紧密地团结在那啥周围,为实现“中国梦”而怎样怎样。几乎每杀一个贪官,都是反腐败的政绩,都有伟大意义!按照同样逻辑反过来问一句:现在不杀贪官了,上述伟大意义是不是也就随风而去、化为虚无了?最大的“老虎”尚且放水,其余小“老虎”和苍蝇们,该受到何等的宽大、纵容和包庇?[详情] |
意如飘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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