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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70年后,何处安放我们的房子和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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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一则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要续期,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让所有中国人都倍感震惊。温州历来是中国很多制度的自发创新之处,这一次,在住宅土地使用权问题上,温州又走到了全国的前面。 |
尽管温州有关部门事后做了所谓的澄清,说什么“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但从媒体事前的报道,以及温州国土局有关部门的介绍看,准备收费,而且准备高额收费肯定是真的。
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历来被视为都是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恐怖之剑,如何处理70年大限的问题,攸关几乎所有民众的切身利益,考验政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因而备受关注。笔者在过去一再提醒,很多人认为这个规定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中国的很多建筑根本到不了70年,但是,70年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温州的案例再一次给全国的房东敲响了警钟:你们不过是住在租了70年的房子里而已,一旦到期,你们的房子如何安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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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 :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岂能拦路“抢劫”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最近温州市尝试引发了如潮的批评。此前虽然有深圳与青岛作过尝试,但以现行评估价续期的准高价税收政策,使温州土地事件成为最新的与民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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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温州网报道,近期温州市区部分市民发现持有的土地证面临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有业主续期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动辄就是几十万,而他们房产交易价也才不超过100万,也就是说,如果要续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
这相当于房地产的定期高税收,于法无据,于理无凭。
此事涉及面亿万家庭,需要顶层设计。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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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亿苇 :土地使用权让地方政府成为超级皮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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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的,但你脚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这使用权又有期限,早的时候确定的只有20年,然后又因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性质及当时政府的某些政策,又有30年、40年、50年、70年等不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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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一个奇妙的东西。这是要与房价挂钩的玩艺,另一个名称叫做“土地出让金”。高房价最重要的方面是地方政府可以征收高额“土地出让金”,渐成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财政来源,形成中国特有“土地财政”格局。房价被顶成高房价,高房价明显损害了中国经济,也是地方政府继续硬顶,断不让房价下跌。房价跌了,“土地财政”梦碎,习惯了这一套经济游戏的地方政府坚决不干。
刚好温州、深圳等地,有些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温州的做法很干脆,按现行房价要求业主补交30%的差价以延续土地使用权。温州现在的新房平均每平米3万元。老房子便宜一点算,每平米一两万,那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市值算一两百万,也得向政府再交30万到60万的差价。这可是一块大肥肉。[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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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振宇 :土地到期要收费续期,于法无据 |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根据报道内容看,这个“三分之一”,是按现在重新评估的当前土地价格续费。而这个评估价格恰好大体相当于这些房子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如果不续费会咋样?按报道看,目前会让房子无法交易,不给办交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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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这两者的价值哪个高哪个低,大家一看就知道。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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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70年土地使用权大限炒作是在恐吓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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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一篇文章煽情恐吓国人的文章大行其道,就是所谓的温州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要续期,需要缴纳高达三分之一房价的费用,让所有中国人都倍感震惊。该文章还认为,这是温州在住宅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创新,说是温州又走到了全国的前面了。这完全是胡扯,一个人能够扯到这种地步,以此来恐吓国人,真的是无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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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的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产权出现是起因于在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正是从这个法律开始,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交易,否则公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不可转让交易,这时如何来的住房土地使用权的70年产权。而当时的法律为何让土地使用权为70年,这主要是学习香港,当时香港的住房土地使用权是99年。这应该是当时的一种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立法意图一是不改变土地的公有性质,使用权有年限,否则为永久产权,公有土地的性质也就改变;二是要让土地使用权能够可转让与交易,否则完全公有产权的土地是无法转让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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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悔之:要购房者补交“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何在? |
最近,不少温州市民愁坏了:因为他们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期限马上就到了,国土部门表示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缴多少呢?答: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即:如果你的房子价值100万,就是缴纳30多万的“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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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法律不是规定我国的房屋产权是70年吗?怎20年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了呢?
答:当今我国,还没有与房产所有权期限相关的法律出台。换言之,房屋所有权究竟多少年,并没有法律规定。目前房产所有权期限的相关执行政策,是1990年5月19日发布,自1990年5月19日开始执行的国务院第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居住用地七十年条例”条例,而出现了“个人房屋产权70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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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黑纸白1 :祖国之客:房地两权分离,匹夫爱得起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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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讲求“修齐治平学”,这套学说之所以被当时的君王们热衷,是相对于其他百家之说,更利于君王的统治,相对于杨朱的个人主义,儒家多了一份天下主义;相 对于墨家的兼爱平等,儒家多了一份由近及远;相对于法家的法治学,儒家多了一份人治之便;相对于道家的无为之道,儒家多了一份积极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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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儒家集百家 所长,其实是最适合君王用来制百家学说、自由思想继续扩散的“砖制”武器,那么当儒家在最后一任君王手中彻底崩溃之后,我们中国人早已被禁锢的文化底蕴还 剩下多少?别的先不谈,仅仅一个修身齐家在现代社会已经是十分艰难的道路,匹夫又当何以爱国?请注意我说的是匹夫而不是国家公民。
古言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是有一个前提的,这个天下是你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天下,而不是嚣张跋扈的君王的天下,也不是外族野蛮入侵和统治 的天下。就修身齐家而言,我们的教育问题有多大,我想不用我多赘述吧?那么齐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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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人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
据温州网16日报道,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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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土地是不动产的主体,没了使用权,土地上附着的房产也就没了基础。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钢筋,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土地价值。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还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存在差距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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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局打算在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征收高额续费,瞬间成为全国舆论焦点。网络上“温州官员何以蠢到看不懂物权法”等批评声不绝于耳,众多专家也指出《物权法》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有的还指出,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出文件: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款。
针对质疑声不断、 骂名滚滚而来,可是温州市国土部门的官员还是我行我素,态度坚决,就是要收费。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表示,政策正在制定当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对于深圳的案例对温州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对于法律专家所说“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可见,温州市国土局的官员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想收高费,态度坚决到令人惊讶的程度。
针对温州市国土局的顽固态度,《法制日报》刊发了高级记者陈东升的署名文章《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该文对温州市国土局执意高额续费行为进行了极其严厉的驳斥,用词之狠、语气之重,史无前例,可以说没有给温州市国土局留一点面子。作为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的 《法制日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舆论阵地,其在七版头条醒目位置刊发如此文章,不仅对温州市执意征收高额续费这种具体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并对温州市国土局进行严厉驳斥,尤其是还列举了温州市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种种劣迹,极不寻常。有人推测,如果没有更高权力的支持,此文绝对刊发不出来,这说明温州市国土局以及温州市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了上层机关的震怒。从此篇评论文章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一是指责温州市国土局对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征收高额续费的做法,引发了亿万民众的焦虑和恐慌。文章说,住宅土地使用权续费问题关系到全国几乎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从表面上看,温州市国土局打算征收房价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似乎只涉及当地几百户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一旦这一“先行先试的改革”产生误导,获得肯定推广,那么无论产权是20年、40年还是70年,全国所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都将普遍受到影响、损害。都说安居才能乐业,在公民的诸项基本权利中,财产权与公民的利害关系最为密切。在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公众在关注温州,倒不如说公众在关注自身的未来遭遇;与其说公众在生温州市国土局的气,倒不如说公众在表达对政府部门曲解法律、亵渎法律此类违法行为的不满和愤慨。骂名滚滚而来,只因温州市国土局这项所谓的“改革”引发了亿万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二是指责温州市国土局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试图钻法律的空子,继续搜刮地皮钱。文章说,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是这样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当年参与立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孙宪忠研究员介绍,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争议很大,绝大多数的意见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后即可自动续期。为搁置争议,让物权法尽快出台,当时便采取了模糊立法。但在温州市国土局,正如他们自己所承认的,由于对如何续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收费。”好一个“给群众带来不便”!在我看来,温州市国土局官员也不是完全不懂物权法,而是更精通敛财术,因为他们知道物权法对如何续期没有明确规定,便试图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继续用土地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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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红梅
设计制作:杨霞
本期编辑:郭晋新
制作日期: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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