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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新:互联网发展应强化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互联网技术在发展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也应该考虑政府的恐惧心里,消除恐惧心理,让它对你的技术放心,让它觉得你的技术不是要来干坏事的,这样的话它的干预可能就会少一些,所以这也是需要我们在发展技术的时候,要和政府民间有一个交代,也有一个比较良性的互动,这会好一些。[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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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江:产品侵权的恶意主动性是重要的定罪根据 对于一种产品用于侵权的商业用途还是个人合理使用的判定具有主观性;如何证明其恶意主观性并用于商业目的从中获益有待考究;管理部门对于新技术的监管采用了约谈制是一种恰当的方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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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立先:互联网技术与法律规则的互动需要动态平衡 网络名言说一个民族老谈伦理道德不谈规则,这个民族是很可怕的。这种社会心理和民众的实际需求被商人利用的问题,商人抓住了这样的契机,推出了概念性的东西,我们在研究互联网、互联网法律的时候,会发现很多的技术换了一个名称,本质上还做这件事情,最后还是要实现自己的牟利问题。[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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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钢:加强现有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 提高打黄扫非的法治水平,可以考虑加强现有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未来儿童色情可以考虑加大惩处的力度;未来的查处取证形势将非常严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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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旗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下的执法思考 在某种特殊技术形态下,商业模式不是唯一的,多方法律责任或相关罪责需要再做研究;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形态下平台服务商是否能担负起巨大的运行维护成本值得思考。[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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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形成法律和技术的共识 在产品开发的时候有企划书和产品说明书,还有主要用途的设想,对自己的产品应当有准确的定位,将来在自身产品使用过程中其实也是一个必要的提醒,在进行监管的时候可以拿着开发者自己的承诺和它自己产品的实际效果比对,可以起到更好的监督效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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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逸:快播与中国互联网的救赎 快播案中公诉人对技术和互联网产业生态的外行,进一步凸显了网信部门面临的艰巨使命和责任;从某种角度来说,快播案的直播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切入点,尽快发挥互联网用户的自我净化力量,以积极健康有序理性的讨论,配合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的健全与完善,是中国互联网走出蛮荒时代,实现自我救赎的关键所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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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君泽: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边界——兼评快播案 “依法治网”应当遵守法律自有的规则和精神,不应当让道德、情绪和利益引导审判。同时,法治也并非不允许“漏网之鱼”,尤其是面对科技创新与法律滞后的矛盾之时!快播的悲剧,或者说喜剧,演员不只是快播一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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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规则、证明和技术——快播案的法律分析 审判公开以及新媒体对庭审的冲击,对传统的审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次的庭审,司法机关的准备显然不足,虽然公众参与度很高,但预想的效果没有起到。不过,敢于如此公开,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更公开、公正的司法是大势所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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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亮:辩方不应作无罪辩护,需要分清有罪和无罪的地方 中国移动与快播不一样,移动为治理诈骗短信做了很多工作,快播没有为阻止违法内容传播尽到应有的责任;媒体传播应聚焦案件本身,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引导和应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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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宁:互联网环境下应向多领域合作、共同治理的思维转变 互联网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它的产业属性,这里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互联网媒体属性,互联网和传统媒体一样发挥媒体的功能,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立法层面应该考虑网络供应商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标准不同的问题。[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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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起滨:不要用刑法限制年轻人技术创新 互联网创新,需要鼓励年轻人对技术的发明发现,不能用刑法进行限制;科学技术是直接调整到社会关系,直接调整法律条文,而我们现在所判决快播的案件所依据的法律,已经过时。[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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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让互联网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让互联网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的作用,修复网络生态。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未来是共生,共享,这才是我们最后的目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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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忠:互联网法治还要做很多细致工作 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引导。法治社会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两者相匹配,缺一不可,未来也会出现机器人等产品和技术,没有法律法规做平衡,未来就不堪设想。[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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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转变管制观点平衡多方关系 在互联网的时代之下,网络平台有可能成为政府治理的延伸方式,成为治理的环节,强化政府的治理方式。现在欧盟一直在推出数据的管理措施,通过平台存储用户数据来强化政府对互联网领域的治理。[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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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铁源:快播技术可以被应用在合法领域:技术没有合适不合适之说,但是我们利用技术非法的发展,这是可耻的。比如说用这种危害社会的方式来很快的复制浏览量,拓展影响力,会导致技术上去了,公司起来了,但是社会分裂的更快,社会的淫秽和色情不正当的东西越来越多了。我们要社会效益,还是要经济效益,还是两个兼顾呢?[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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