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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晓霞 |
反互联网垄断不要陷入误区
社科院这些专家们说360和腾讯这样一个争端是一个突发的网络公共安全事件等等等等,我觉得这似乎是有点夸张了,这并不是一个什么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为什么?就像前面几位讲的,能够帮助我们广大用户,也就是消费者明白很多事情,这是第一,第二能够真正完善我们整个互联网的法律规范。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问题,我觉得有些做的很到位,但是我有一个认识,政府是管理者,作为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是非常谨慎的,尤其是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必须是有条件的。在这次两家争端过程当中,由于我们缺乏互联网行业企业行为守则,所以政府已经没有办法了,只好在他们争的最不可开交的时候说,就像家长一样说,你们别争了,大家都退一步[阅读全文] | |
王俊林 |
我是怎么参与维权过程的
因此我们提起国家工商总局对它进行调查,当然这个调查需要它做出一些非常权威数字分析,然后来进行处罚。另外就是腾讯、百度、金山、遨游、可牛这五家公司发布联合声明,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联合抵制行为,也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个横向联合抵制协议。因为他们在声明里指出揭露360种种恶习的时候,同时呼吁其他客户共同来抵制。这些已经构造联合地质行为。我们对这六家公司,包括前诉五家公司还有360公司,它们之间诋毁行为我们认为涉嫌反不正当竞争,这种诋毁涉嫌商业诋毁,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介入进行调查,调查的结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我们希望国家工商总局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答案。[阅读全文] | |

胡星斗 |
互联网的法制化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商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而搭售商品或者是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有这么一款。另外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所以我认为这样的企业可能涉嫌违反这三个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反垄断法》,这个大家刚才都说了,涉及到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样一条。还有,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商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而搭售商品或者是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有这么一款。另外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所以我认为这样的企业可能涉嫌违反这三个方面的法律。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主张依法独立的监管网络,依法监管网络。[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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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萌 |
通过国家法规拆分腾讯
360和腾讯,我发现真是伤脑筋的事情,你说你扫描硬盘,他说你偷用户信息,都是废话,什么事不知道,互相骂架,简直是毛头小子胡来、胡闹。我发现腾讯和360打架,扫描什么隐私,什么叫隐私根本就搞不清。计算机上的隐私是什么呢,个人信息,很重要的是使用计算机历史信息,这个信息是你计算机的隐私,国际要求要进行很好的保护。比如这是一台电脑,里面有腾讯的QQ客户端,什么叫做我的隐私呢,你使用计算机,国际上规定很清楚,你使用ICQ这些东西,你使用这个服务算你的隐私。所以互联网隐私和计算机隐私不同,互联网隐私被腾讯搞成两块,张三李四个人信息算隐私,但是你最重要的操作,那个历史过程是属于我腾讯的,这个地方根本不符合国际定义。所以腾讯极大的侵害了用户的个人隐私,互联网隐私。这方面有文字规定。[阅读全文] | |

仲大军 |
规范性需要好的法律法条
我们国家这么多庞然大物冒出来,阿里巴巴、腾讯,但有时候是不是把这个地主、土豪统统打掉,来一场革命,大的没有了,搞的天下大乱,我也请大家思考。
商家的行为,规范性就需要下一步有了宏观一些认识以后能制定一些好的法律法条,律师同志们来进行裁判。在座有很多法律界同行,由于职业的不同,观察角度往往不一样。真要轮到打官司的时候,各位律师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按照法条条条去抠,但是现在这个问题还发生了一个社会层面或者一个认识,涉及到一个社会层面的认识。我从我这个角度谈一点我的感受,这个研讨会主题是反垄断的问题,反垄断之前我们还是要审视一下垄断怎么出现的,有什么意义。实际上当今社会是一个要求标准化的社会,并且是个全球化的社会,大家可以发现当今社会最大的特点,这个网络的出现就是个标准化。[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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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 |
反垄断用户有自己的方式
现在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互联网用户是通过这种自由,自由本身就是要朝向垄断,这是一个悖性,是一个人性,不能说喜欢自由,就完全屏蔽人要更大自由以后要垄断一下,这是不现实的。另外一方面启发我们消费者如何使用互联网的时候更聪明,这是很实用的,用网络之间的矛盾,比如QQ和360之间的矛盾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利用互联网平台享受自己的互联网。我本身也在反垄断,我觉得QQ限制不了我,腾讯限制不了我,新浪也限制不了我,因为我有新的方式。但是有一点,我希望能够不扼杀互联网在技术上核裂变一样的,我们社会唯一一个充满核裂变能力的技术就是互联网,不要扼杀这种技术。刚才很多人说QQ是有罪的,我觉得是有功的,一年为六亿人服务,也挺不容易。当然我不是支持360,我只是说这个意见。[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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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 |
反垄断法庭保护消费者权益
站在用户这一方来说确实需要有一个反垄断法庭,如果交界工商局,把你们的申请交了,他放在抽屉里面,没有人知道,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反响,如果不是报纸来报到你们的话没有人知道这个东西,你这个行为基本上是一个行为艺术,是没有人知道的行为艺术。但如果有一个反垄断法庭的话那么就有一个程序,能够通过程序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能够让反垄断形成一种社会运动。我讲三点:第一点,刚才成老师说的,如果说二选一行为是一个侵权行为的话,它可能有很大的问题。我知道现在绝大部分装有两个软件的电脑,QQ基本上都没有停止运行,只有少数的停止运行。我认为二选一的行为实际上是腾讯公司的违约行为,分两种情况,免费QQ其实也是有一个合同,那个叫做赠与合同,一旦赠与了不可能在特定情形下撤回来,所以对免费的QQ而言也一样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的我们就很清楚了,这个就不用说了。假设说腾讯公司没有停止装有360软件用户的QQ号,但已经构成了一个违约,如果把这个界定在《合同法》范围里面,可能比侵权更强,有利于保护用户。这场战争有一个三国鼎立的问题,[阅读全文] | |
张星水 |
互联网反垄断迫在眉睫
认为反垄断在当前确实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事情,今天博客网和互联网实验室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研讨会,将这一领域的问题摆在桌面上大家来共同探讨,反应出互联网时代的这种有良知的公共平台,博客中国为广大天下网民,天下苍生声张社会公益的这么一个公益良好的善的动机,希望将来互联网关注公益的这些机构和这些参与互联网各种活动的公共知识分子进一步关注中国日趋严重的垄断问题,垄断现象,不仅头痛医头,不仅治本,还要想出治本方式,来完善我国的立法、司法和造福于人民的福祉,以遏制垄断集团自身无法遏制的贪心贪念,所以我们还得通过后天努力来共同遏制这种恶的贪念、贪心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毒瘤。今天我完全是抱着重力的态度来参加这次学术研讨会,为什么呢?我本人至今没有使用QQ这个习惯,所以我本人不会从QQ和360争端中具体的受益或者具体的受损。所以我不是利害关系相关人,所以我完全是客观中立的立场说几句客观中立的话。我本人其实很早以前就开始关注垄断问题,当时是在90年代中期,当时就职于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投资部[阅读全文] | |

王俊秀 |
研讨会总结
现在关于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其实在互联网上越来越重要了,之前我看到一个消息,就是Facebook和如何超越谷歌的一个报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从美国那边,从商业价值上已经显示出来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转向。在中国可能是通过负面的,通过360、腾讯这种打架然后显示出来了,哎呦,原来用户还有这么一个权利,用户信息和隐私还有这么大的价值,不光是一个自由权,还有商业价值,这个我觉得在一定意义上普及了一个知识,就是用户的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是一个基本的网络人权,这个是第一个。第二个,从中国互联网发展看,的确是在中国浮现出几个比较大的平台,比如说百度以搜索为中心的这么一个大的互联网平台;腾讯,以即时通讯为中心的平台,阿里巴巴以商务的平台,盛大以娱乐为中心的平台,包括新浪以资讯服务为中心的这么一个平台。这种平台越来越大,同时在线人数基本上有很多,比如说腾讯超过了一亿,这样的平台的确面对着性质的一个变化,不仅仅是一个民营的互联网公司,我们不能用一个简单的说从所有权角度说这是我民营的事,这是我公司的事,其实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阅读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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